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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莲淑律师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2009-10-09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29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党和国家领导人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出席大会。大会由温家宝主持。

        在此次大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宣读了《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全国739个模范集体、749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我所金莲淑律师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北京市共有11人获得此项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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