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方案
http://chylawyer.bjchy.gov.cn 2010-03-30 信息来源:朝阳律师网
根据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和市委政法委的要求,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实际,市司法局决定今年3月开始到今年底,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制定教育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汲取李庄案件教训为契机,以律师执业理念、近年来北京律师队伍中的先进典型事迹和违法违纪案例为主要内容,在全市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和讨论,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增强广大律师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北京律师行业的满意度,树立北京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警示教育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重在律师队伍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教育工作目标是: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进一步坚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尽职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违法违纪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得到纠正和查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作秩序得到规范,律师自我保护和执业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律师执业有关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进一步健全,律师承办重大敏感案件、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警示教育在市司法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局成立警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史立森、娄斌、李公田同志和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同志担任,成员包括: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萧骊珠、办公室主任季丽枝、研究室主任高鹏、法制处处长李娜、人事警务处处长蒋登林,监察处处长高文保、宣教处处长赵青,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小炜、姜俊禄、王隽、周塞军和监事长赵小鲁、秘书长李冰如。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娄斌同志任主任,李公田同志任常务副主任,萧骊珠、李冰如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并抽调一批干部,分工抓好教育工作的落实。
市司法局成立警示教育督查小组,组长分别由李文胜、高德谋、马志达同志担任。
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规定,认真履行行业教育和管理工作职责。协会领导成员分区包片,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按照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为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确保教育达到预定目标,市司法局决定首先选择西城区、昌平区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作为教育试点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内容先行开展警示教育,为全市警示教育取得有益经验和做法。全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分为动员部署、学习讨论、整改提高、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中旬至3月底)
(一)召开全市律师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全国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意见》,通报李庄案件的有关情况,请试点单位发言表态。同时下发《北京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和警示教育系列材料,部署警示教育的具体工作。市局部署动员后,区县司法局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动员活动,市律师协会及时召开理事会和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专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二)做好教育准备工作。迅速做好警示教育领导力量、教育材料、教育计划、教育载体、宣传报道、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深入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3月底前,由市律师协会了解特困律师情况,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
第二阶段:学习讨论(3月底至5月)
警示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组织为主,利用辅导、座谈等形式,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规定内容。各单位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抓好落实。
(三)学习文件材料。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中央和司法部关于律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文件材料,学习司法部编印的《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和市司法局教育领导小组编印的警示教育材料汇编,切实掌握上级精神,了解有关情况,汲取反面教训,形成教育共识。
(四)开展专题教育。各单位要突出警示教育的重点,对本辖区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市司法局指导市律师协会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进行律师执业理念的宣讲或辅导报告,举办国家经济发展状况讲座、时事政治讲座、北京市政法工作概况专题讲座,使广大律师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价值观。
(五)广泛组织讨论。区县司法局组织律师事务所重点围绕“五者”、“三个维护”、“三个统一”进行广泛讨论;以先进典型和违法违纪案例为例,组织律师进行执业观、价值观的讨论。通过学习讨论,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澄清是非观念,增强执业风险意识,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坚定理想信念。
(六)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服务平台。为律师创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解决律师会见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为律师执业提供方便。市司法局将牵头组织有公安、检察院、法院有关部门和市律师协会参加的座谈会,完善和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关系的有效机制;组织有北京市地税局、车辆管理所、边防局、国资委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和市律师协会参加的座谈会,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的服务平台。
(七)组织专题座谈会。市律师协会结合教育活动开展,分别组织青年律师、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和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律师座谈会,开展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观的讨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讨论、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关系的讨论、如何处理与当事人关系的讨论、如何处理与司法人员关系的讨论、如何做一名合格律师的讨论。
(八)组织先进事迹巡回宣讲和律师宣誓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律师群体和优秀律师的典型事迹,宣传身边的好人好事。教育中期,市局指导市律师协会组织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到各区县巡回宣讲,同时组织新闻报道,树立北京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组织党员律师开展向党旗宣誓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开展重温誓词和新律师向国旗宣誓活动,增强广大律师的神圣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
(九)组织好教育检查和指导工作。市司法局教育督查组分别下到各区县和重点律师事务所,对教育活动进行督查指导;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转发区县上报的教育信息和经验做法,对各区县教育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进行讲评。各区县司法局要结合年度考核以及学习讨论的情况对辖区律师事务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并执行收接案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所内律师执业监管制度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6月至9月)
整改提高阶段以规范今后律师工作为主,制定完善各项措施,巩固学习教育成果。
(十)制定改进措施。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开展学习讨论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解决律所管理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改进措施要符合本所实际情况,需经过合伙人会议讨论、全体律师认可,并可成为今后指导律所规范建设和律师规范执业的范本。
(十一)依法依规规范执业。市、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对在前一阶段检查发现问题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十二)修订完善各类律师管理制度。市司法局制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程序规定》、《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承办重大法律事务请示报告的制度》,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师协会监督指导的工作意见》。市律师协会修订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和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则。通过完善制度,填补管理疏漏,进一步加大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力度,强化管理措施和手段,保证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十三)结合实际推进年度工作。警示教育要紧密联系区律师协会的建设、律师党建活动、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实践活动、政法“三项重点工作”落实等年度工作来展开,教育和日常工作要互相结合,互相促进。在教育过程中和教育结束以后,律师队伍的党组织建设要有一个大的加强,区律师协会的建设要有较大进展,律师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0月至12月)
检查验收的标准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召开律师大会传达司法部和市司法局文件精神;是否具有完整的教育情况记录、律师讨论记录;是否围绕警示教育查摆出一些突出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是否针对本所实际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警示教育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否基本实现。
(十四)律师事务所自我总结讲评。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全体律师会,对前期警示教育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讲评,对服从律所管理、依法执业的律师给予激励措施,对特别突出律师的可以向区县司法局推荐表彰,并向区县司法局上报教育工作总结书面材料。
(十五)区县司法局开好总结表彰会议。各区县司法局结合平时对警示教育活动的掌握情况,对警示教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开好总结表彰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争当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党支部、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优秀合伙人、优秀律师、优秀党员的评比活动。并推荐上报由市司法局表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名单。
(十六)市司法局指导市律师协会开好教育成果总结汇报会议。对整个警示教育活动进行总结时,我局将邀请司法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有关领导和法学界、律师界的知名人士、民主人士和群众代表、以及相关媒体等参加总结表彰会,对全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报,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扩大北京律师行业的积极影响力。同时市司法局将对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好的区县进行大力表彰,并向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推荐表彰。各级在总结验收时可采取丰富多采的组织形式,视情组织优秀律师报告会,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汇演、多媒体展示等活动,充分反映教育成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的有关意见要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实际举措,是律师工作认真落实 “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公正廉洁执业的实际行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各区县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决按照中央和司法部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司法局要尽快向区委、区委政法委领导作一次专题汇报,取得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指导,抽调专人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市律师协会要成立专门的教育工作小组,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教育协调、检查、指导、服务和保障工作。
(二)严密组织,突出重点。区县司法局对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要统筹安排,结合律师阶段性工作和全年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突出重点,周密计划,扎实推进,抓好落实。实践证明,北京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要把李庄案件作为个案与北京律师队伍的总体状况区别开来,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律师,重点调动广大律师参与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重点抓大的律师事务所、抓党员律师队伍、抓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千方百计帮助律师解决实际问题,引领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讨论和有效查摆问题,全面推动活动开展。
(三)形式多样,确保效果。各单位在组织开展这次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效果出发,既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使教育工作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增强教育的感召力和吸引力,解决好“入眼、入耳、入脑、入心”的问题。可以通过组织优秀律师宣讲团巡回演讲、组织律师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党建工作突出的律师事务所、穿插进行分类表彰等多种活动,使教育活动深入人心,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注重引导,搞好宣传。各级在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的各个阶段,要采取橱窗、宣传栏、板报、杂志、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手机短信、博客、网络等新兴媒体,对教育工作进行正面的宣传引导,对教育组织严密、表现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及时给予肯定,对挖掘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以先进典型促进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注重积累教育活动的各类素材和载体,用于今后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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