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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金莲淑

邮箱:lianshu@jinpinglaw.com

电话: 010-64606505转801

传真: 010-64606496

职务:合伙人/律师

办公地点:北京

详细介绍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法学硕士

 

主要经历

金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委党校

 

业务领域

WTO与反倾销、国际贸易、外商投资事务、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投资与开发法律事务、诉讼与仲裁

 

主要业绩

        金莲淑作为最早涉入中韩经济合作的法律事务的第一人,自1987年就开始为韩国来京投资企业(第一家)提供法律咨询。1994年创建金平律师事务所。先后为韩国驻华大使馆、大韩投资贸易振兴公社、韩国农水产物流通公社、韩国输出入保险公社、韩国商会、中小企业公团、(中国)韩国人会等机构和包括现代、SK、LG、浦项钢铁(POSCO)、大宇、乐天等跨国集团在内的众多企业提供了数千次法律咨询服务,并解决了数百起疑难问题,为客户及国家挽回巨大经济损失。

        金莲淑早在1994年,率先以和解方式解决了多起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投资贸易纠纷,为我国构建和谐的投资环境和周边国际环境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如:

        接受法国亚洲(国际)贸易公司的委托,通过国际商会规则,使中国-法国-瑞士-俄罗斯四国贸易纠纷圆满和解结案;

        在衡阳钢管厂诉韩国现代综合商事货物买卖纠纷仲裁中作为现代的代理人说服双方达成和解;

        在天津远洋运输公司诉韩国现代无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中担任现代的代理人,经两个海事法院、一个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长达七年的诉讼,最后以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而圆满结案;

        在湖南进出口公司(最终用户为“三一重工” )诉韩国现代综合商事和现代精工货物买卖纠纷仲裁中作为现代的代理人说服双方当事人,使难以裁定的国际贸易纠纷案达成和解;

        2001年至2002年期间,现代汽车等多公司投资建设的现代大厦项目的多起错综复杂的纠纷,经过协调均以和解结案。

        同时,她以难能可贵的创新精神贯穿工作始终。在她身上,闪耀着无数光荣的“第一”:

        金莲淑是我国最早涉入中韩经济合作法律事务的第一人,是第一个致力于中韩法律交流的律师,是第一个创办以为中韩经贸往来提供法律服务为特色的律师机构的发起人,是第一个为韩国驻华使馆提供咨询的中国律师(1995年),是韩国汉城地方辩护士会成立以来第一个受奖的外国律师,她领导的金平所是第一家(1995年)以举办“中韩经济合作及法律服务研讨会”的形式庆祝生日的律师所,也是第一个以设立助学金、捐资助学的形式纪念成立十周年的律师所;

         曾经为国外非金融机构——大宇公司设定土地使用抵押权,使该案成为北京市为境外非金融机构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一案;

        在中韩第一起大蒜买卖(韩国政府采购项目)纠纷中,代理韩国政府机构(被告方),运用国际招标惯例和中韩有关法律据理力争,得以胜诉;

        在2002年5月我国发起的第一起保障措施案件中,代理韩国POSCO等全部应诉钢铁企业、出口商共41家企业应诉,在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的两次大型听证会上均以应诉方第一代表发言,得到了外国政府、钢铁行业以及其他委托人和中国调查机关官员们的公认;

        作为中国第一批介入反倾销领域的律师,在不锈钢冷轧薄板、冷轧板卷、光纤产品、氨纶等多起调查中,成功地代理韩国仁川制铁、联合钢铁、LG电线、晓星公司履行了应诉工作,获得政府调查机构和当事人的称赞;

        2006年,在北京市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美邦国际中心项目中,金律师代理韩国大宇建设,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对方当事人多次磋商谈判,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圆满地解决了双方之间的纷争。这不仅赢得了被代理方的满意、对方当事人的赞赏和尊重,也对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营造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一名优秀的涉外律师,她还不断将个案经验升华为理论研究,多次应韩国驻华使馆、大韩投资贸易振兴公社、韩国商会、中小企业公团等机构邀请做专题讲座;参与编写《国际商务诉讼指南》、《中国进出口产品保障措施实践指南》等著作并发表《律师在外国企业反倾销应诉中的作用》等多篇论文。中国入世前后,举办了“WTO与中国法”(2001年11月)、“WTO和中国反倾销研讨会”(2002年4月)等七次由中国司法机关、韩国驻华使馆、韩国企业代表参加的以“入世”为题的国际研讨会。2008年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又响应“走出去”战略,举办“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选择之投资韩国”研讨会,为中国企业走出国门搭建桥梁。

 

社会职务

金莲淑,女,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金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十二届政协北京市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协女律师协会(全国妇联团体会员)副会长,中央统战部联系的民族代表人士,北京市民族界(100万少数民族)代表,民族法律热线(唯一)负责人,12338妇女儿童服务热线(三家律所)负责人。

    第五届、第七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国际业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女律师委员会副会长、外事      委委员会委员:

      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女律师联谊会会长;

       第十一届北京市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北京市港澳台侨妇女联谊会理事;

       第二十九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绿色家园媒体村语言服务中心经理;

       中国人才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才研究会妇女人才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副秘    书长;

        北京市民族联谊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市民族传统体育协会理事、北京市民族教育协会法律顾问;

         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委员;

 朝阳区政法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朝阳区领导信访接待律师;

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环境法研究会理事;

 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顾问,

          北京市检察机关特约监督员;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法律顾问,

  北京市宗教局法律顾问;

  朝阳区政府法律顾问、朝阳区领导信访接待律师、朝阳区望京街道调解委员会志愿律师。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首都法学法律高级人才库专家,

   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   黑龙江省朝鲜半岛研究所研究员;

主要荣誉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009.国务院);

全国三八红旗手(2008);

全国优秀创业女性突出成就奖(2008);

全国律师行业管理工作无私奉献奖(2005);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2015);

身边雷锋.最美北京人(2013);

北京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7);

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2004-2005年度、2008奥运);

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2008);

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奥运工作先进个人(2008);

北京市妇女法制宣传先进个人(2006);

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人民满意的先进个人(2000);

第二届北京市十佳律师(1999);

北京市杰出律师(2009)、北京市优秀律师(2005);

优秀提案奖(朝阳区政协2010、2013、2014)。

其他嘉奖:

第32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嘉奖(2008);

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组委会表彰(1995);

第十一届亚运会嘉奖(1990)。

工作语言

中文      韩文      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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